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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禍理賠明細


交通事故第六天。每天早上起床右腳都很僵硬,非常不舒服。一直以來對方都避著談論關於理賠事宜。總是說保險公司沒有聯絡。在昨天我告訴對方如果再不出面的話,我將訴求法律途徑。今天早上對方終於說已經和保險公司聯繫上,明天會有位先生跟我聯繫。哈!還要等到明天?這些人的辦事效率真的是很差。啊~,因為受傷的不是對方啊。說到交聽事故理賠,金額要對方賠多少?這對受害者來說又是另一個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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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6日目。毎朝起きるたびに右足が硬くて、つらいです 。いままで相手は賠償についての交渉はずっと逃げている態度です。いつも「保険会社まだ連絡が来てない」という言い訳で答えてくれました。昨日、私は「もしまだ対応してくれないなら、法律手段でこの事件を解決することにします」。それでやっと午前中に相手から「もう保険会社と連絡を取れて、明日に担当者から連絡します」との連絡が来た。はは、また明日までに待つの?この人たちの効率って本当に低いです。まあ、怪我したのは相手じゃないからですね。交通事故の賠償って、金額はどのくらい要求ずればいいか、これは被害者にとってもうひとつの苦難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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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人命值多少錢?一條腿值多少錢?一隻手值多少?
人的生命之價值,若是用你的月收入下去除以三十天所算出來的一天是多少錢,
那,無疑的,流浪漢的命是絕對不值錢的?
這是誰規定的呢?

為了要處理這件事情,我身心俱疲。聽太多也看太多,反而更加焦慮。
我是一個樂觀的人,但是我承認這六天,我感到有如六年那樣長…。

我的心情是從驚嚇→憤怒→悲傷→憂鬱→焦慮→悲觀
傷的疼痛加上不安、沒有自由、無法行走,我快要瘋了!

從很無助,到我看了無數個網頁案例之後,我整理了一下關於理賠的要領。
我現在心裡想的是,沒關係,就算最後拿不到一毛錢也好,走法律途徑叫法官判決是最公正的(也許他所判的金額叫人不認同,但也算是爭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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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要求對方賠償時,有以下的項目:(以下內文摘錄林啟德車禍理賠諮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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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對方或保險公司求償如下(依肇責比例) 也就是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機車基本保費約六百/年基本保額為100萬’200萬’30萬視個案之投保額度。)
(汽車基本保費約兩千/年,基本保額為100萬’200萬’30萬視個案之投保額度。)

保障內容: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外,
  以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萬/月,
  大多以外勞費用為參考。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
  一般要有薪資證明,如無,按慣例,
  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不能工作月數

  或最低時薪 * 工作時數 * 不能工作天數 計算
  重點是:診斷證明書要記錄如下,需休養復健多久。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 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補償金額因傷勢或死亡(本人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而論不定。

六、停業損失賠償:如果是自營作業者,以停業直接的損失計算。

肇責比例:經預估或鑑定後判定之肇責比例 (請參考路權肇責分析)

強制險+(任意險求償之金額*肇責比例)=總申請金額 
PS:一般保險公司會用總金額*肇責。來乎嚨車主!(強制險是無肇責之分,全額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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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申請如下(無關肇責) 政府單位給付,公辦民營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
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

義肢器材(五萬為限)

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殘廢: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

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

1-15級,150-4萬。

死亡:一百五十萬

1-5項醫療總額最高二十萬

殘廢或死亡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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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還是談不攏的話,就要提出告訴。
需準備資料如下: 準備過程繁瑣,但如可申請出來將更有利於求償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一星期後可申請,自行研判肇責)

警方初步研判表(一個月後可申請,由警方分析肇責)

醫師診斷證明書
一般醫師開診斷書均很小心,怕負擔責任, 無法讓傷者的傷勢完全顯示在診斷書上, 甚至傷者在急診或就醫時,有很多傷勢,並未記錄。
例如牙齒斷裂,頭臉頸的疤痕長度, 四肢關節運動受限的程度…等等這些傷勢均可申請到理賠。 務必請醫師註明所有傷勢病名,及所造成的後遺症。
  
因為理賠的多與少,診斷書是很重要的依據 ,如可至論壇告知實際受傷程度, 我們即可教妳如何開立診斷書最有利申請理賠。

所有健保單位醫療收據請留底(包含輔助器具)。 正本或(副本請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

門診來回計程車收據 (一個地點一張收據即可)

財損的估價單及照片
(車子、手機、手錶、眼鏡、手飾..等,受損程度的照片)

看護費收據

傷者受傷處的照片

治療過程中的檢驗報告及記錄,如:X光片、核磁共振。

10重大傷病卡 詢問醫師是否符合

11身心障礙手冊 詢問醫師可否申請

12公司在職證明或薪資所得證明

13駕照、行照、身分證、存簿封面..等影本

14印章

15營業所得損失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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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後建議
傷勢穩定後,再找適當時機,至事故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如果無法達到共識,拿著和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 到當初承辦員警那邊,要求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刑責。 這樣就不用花律師費了~

唉,看來車禍之後還得面臨一場智力與耐力的大考驗。
畢竟談判需要技巧,還得能說善道、軟硬兼施。試想:誰是天生的談判高手呢?
自己沒自信談成的話就只好花錢請專業談判高手來當代言人。

啊~我真的覺得好累,只希望這個事件可以早點圓滿結束,還有,我好想出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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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則留言

  1. 好久沒來,沒想到居然看到此事,
    希望妳早日康復!!

    但說到車禍理賠,我也是心有戚戚焉…
    我爸爸被知名連鎖店的外送機車撞傷,
    對方一開始還顯得似乎挺有誠意,
    後來憑藉著當下我爸意識不清,無法還原現場,
    還有不清不楚的監視器畫面,及我爸爸一部份違規,
    就開始不聞不問….擺明把責任全推給我爸爸!
    (他超速還把人撞到進加護,就沒有錯嗎?!)
    後來我說不和解,要提出訴訟,
    (知名企業上了媒體,大概也不好看)
    才逼得他們出面解決(事實上也是保險公司出面)
    說真的,醫藥費我們負擔得起,重要的是人平安,
    我們也表達誰都不願發生此事,
    況且根本都還沒開口索賠,
    後來也沒獅子大開口,
    我們不滿的是肇事者的態度,
    (居然還去醫院問我爸,為什麼去給他撞!)
    也想讓那個年輕人及他父母了解做人應有良心道德!

    誠如警察說的,車禍沒有絕對的對錯,
    只有錯多錯少,雙方佔的比例問題而已!
    這種事真的很煩心,
    但還是祝妳順利處理完成….

    • 真的,受傷已經夠倒楣了
      還要去體驗「人性百態」…

      通常保險公司都很「冷」也很「慢」
      且「能拖就拖」「能不賠就不賠」

      我現在背部好痛,腳傷部分是肌肉很僵硬
      心情更是惡劣啊~!

  2. 我公司就是接保險公司的工傷意外或交通事故的保險訴訟工作的,不過香港與台灣可有不同的法規和程序。但簡單的說,作為受害人,不要過於憂慮,令到自己更加身心疲憊。此時應好好休息,期間將看病醫藥費、外出的開支(例如日常外出乘公車也行,現在被逼乘計程車,那就紀錄這些開支)等等,盡可能全部保留單據,以待日後索賠時用。

    還有,不要受制於「張本人」的拖延,要做主動的,否則不經不覺過了甚麼期限,或許日後能勉回,但也未免額外花費功夫。

    這是香港有的,如已向保險公司索賠,期間保險公司可能會見面看看妳的情況,還會找私家偵探跟蹤拍下影片,看看報上的情況是否相乎。我就看過有些案,傷者去看保險公司指定的醫生還是拿著手仗行,第二天就給私家偵探指到在馬路上跳來跳去;亦有背傷的,給拍到去超市買十幾公斤米搬回家一點難度也沒有。

    • 是喔

      還有這種伎倆真是叫我大開眼界

      確實以前台灣也類似的報導

      就是詐騙領保險費

      不過我應該作不來…
      除了週一搭計程車去醫院之外
      從週五至今我已經六天沒出門了

      所以我就算被錄影也很問心無愧

      明天就是那個很會逃避的保險公司會聯絡的日子

      希望我不會再被氣一次才好(誰知道對方會說些什麼呢?)

      明天也要作戰,養精蓄銳先~

      睡覺了~

      謝謝大雄的助言喔

  3. 上面文章說可以請教診斷書要如何寫,才能申請到合理理賠
    大致說一下我的情形
    我是上班途中騎機車時,後面有台機車超越我從我左邊向右轉,他的排氣管撞到我的前輪,導致我連車帶人向前滑倒,手臂旋轉肌斷了2條,開刀後需休養3個月,但醫生還沒說可以復健,下星期就要調解,診斷書我該怎樣寫才有保障,是否可以教我診斷書該如何寫呢,謝謝妳

    • 你好 幫你向從事保險業務的朋友詢問了,回答如下:

      不用特別怎麼寫啊。就說因為車禍所以【臂旋轉肌斷了2條所以開刀治療】這樣就好了。重點是收據要留著一起給保險公司。然後,如果有買兩家以上保險公司的意外險,要問清楚哪家可以複本理賠,收據就請醫院再開個複本,記得一定要請醫院蓋”與正本相符”的章,這樣就可以囉^^

  4. 上面文章說可以請教診斷書寫法,可以申請合理理賠,那我大致上說依下我的情形
    我是上班途中騎機車時,被一輛機車超速從我左邊右轉,導致我摔倒,旋轉肌斷2條,目前開刀後休養中,還沒開始復健,手目前還無法舉高到90度,下星期3就要調解,請問診斷書該怎樣寫才能申請到合理理賠,謝謝妳
    我不知道論壇要怎麼進去,所以在這裡留言

  5. 原來不是只有我感到不安與鬱卒
    原以為這些事不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
    等遇到了才知道多麼的痛苦
    住院的日子根本不像人
    痛死了
    還要忍受肇事者的聒噪
    出院後就要馬上面對自己未知的東西更煩躁
    自身沒保險自保還要擔心對方會不會賠償
    要不是那一點點樂觀的心態在支持
    我想我會變得很自閉吧
    謝謝你的分享

    • 希望你已經走出這個陰影,我也努力讓自己忘記那段不愉快,即使現在過馬路都還是很害怕…

  6. 你好
    我也在為了我車禍後對方會不會賠償而苦
    我想請問我雙腳和左手骨折這樣做多可以要求多少?
    我爸要我說300萬 可是好像太扯了
    我想知道應該索賠多少 再來跟我爸談
    還有 我沒有保險一般來說能申請索賠嗎?

    • 可以賠多少這個很難斷言,300萬的確太多了。應該說你在家休息無法工作的期間有多長?所花的醫藥費是多少來計算?你沒有保險只能由對方支付和解金,索賠的話就是看對方誠意與雙方的共識。但通常對方若有保意外險或車險都是由汽車保險公司人出來跟你交涉,他們講話都頂難聽的,希望你可以遇到一位有良心的車主&理賠人員。

  7. 謝謝分享, 我也車禍,這週五第一次調解,我停 紅燈被撞 ,請問您調解完了嗎?

    • 那是滿多年前的事了。當時對方的理賠公司一直沒誠意,說話都句句帶刺:你是寫作的人腳受傷不影響工作啊、你還可以自己搭車去醫院表示沒有多嚴重嘛之類的。後來肇事者自己也出了一點錢才調解完畢。中間拖滿久的令人覺得超不愉快,被輪胎壓傷的地方現在都還有瘀血沒有退散。祝你早日康復、調解成功喔

  8. 你好,我今天才去調解,我是上班的時候騎機車跟轎車擦撞,導致我右半邊身體都擦傷送醫院,可是我在家修養的時間,對方連一通電話也都沒打過來,我後來腳背留一道疤,醫生也說這是永久性留疤,現在對方保險就說要我診斷證明有註明永久性留疤才要賠償我,那我診斷證明要怎麼開才好?

    • 可以跟醫生說明你的需求,請他在診斷證明上寫出關鍵性的病名與診斷結果,跟醫生說你是為了向肇事者出示證明請求理賠。只不過有的醫院開證明名稱都寫的超簡短(簡單),我上次被撞受傷真的很嚴重、幾乎無法走路;但因為沒骨折所以證明上面寫的竟然是挫傷,只是挫傷兩個字好像是很輕的傷害,那種啞巴吃黃連的苦只有自己知道…。希望你會遇到好醫生可以幫助你。

      如果你有保意外險的話也可以詢問你的保險員喔。

  9. 妳好,
    因緣巧合逛到妳的部落格,謝謝妳的分享,不知是否可聽聽妳的建議呢?
    我車禍後腿部受傷,雖然骨頭沒有斷,但前三個月疼痛無比,無法彎曲,行走只能跛行,常要停下來休息,
    上下樓梯非常困難,需一階一階的慢慢挪動,
    完全無法蹲下或跪坐,半夜常因膝蓋發熱而難眠難息,連部份家務都是咬著牙慢慢執行的!
    我的工作類型是接案子的藝術工作者,沒有薪資單,多是現場領取現金,
    休息了將近三個月都沒有接工作,
    肇事者都不出面,其保險業務說: 沒有薪資單或證明,誰知道妳有沒有在工作?
    而醫生的證明也沒有寫明需修養多少期間,
    即使回復接工作,行動也是非常不方便,充滿痛楚,需預留更多時間來通勤和中途休息,
    但似乎完全沒有辦法證明我的損失?
    希望可以聽聽看妳的建議,先謝謝妳囉^^

    • 當初我也是覺得很懊惱。我是被輪胎輾過左腳裸,但是沒有骨折。所以就被斷定、醫生的診斷書竟然是寫挫傷(無言)。有跟肇事者談過好幾次、但是理賠金額被對方的保險員給壓下、他也是諷刺我:你既然都可以搭計程車去醫院檢查、那表示你可以行動、沒有生活障礙。還說:你的工作就打字、腳受傷你還是能打啊?有影響嗎?之類的。遇到這種事如果肇事者不願意出面、當時沒報警紀錄的話,真的很難討回公道。

      每個人對自己的價值定義不同,我們其實沒有要敲竹槓、單純只是希望對方能負擔治療期間的醫藥費與生活費,讓我們可以無憂地復健。但唯有生病的人才知道那種折磨,在旁人眼裡看來(尤其是理賠公司)只要你沒斷手斷腳、他們都覺得一點都不嚴重啊。醫生不願意寫出太具體的日期或數字,因為他也不想擔這個責任。我也是在家接案的人,很難證明自己的收入。但至少是否讓對方負擔醫療費用?這些都是有單據的。

      這件事情建議你找親友商量一下,至少要先讓你的生活起居無憂、到傷勢恢復為止,有人可以照顧你嗎?我當時連去買便當都無法、叫外送一個都沒人要送,常常都是買一條土司吃一個禮拜。回想起來真的是一場漫長的噩夢。

      我受傷的部分經過這麼多年還是瘀血,那一天的車禍造成我心中只要一過馬路就會莫名恐懼的陰影。也只能讓時間來慢慢沖淡它了。不知道你當時有沒有報案,我沒有,所以事後也沒證據,好在對方願意面對。雖然最後和解,拿到了非常低微的賠償金(才六萬元),但好像也沒有其他管道了。到後來我也累了,連與肇事者跟保險員見面都覺得很痛苦,經過無數次被諷刺、一言不合、沒有結論的面會,真的累了。六萬就六萬吧(三萬元還是肇事者自己加上去的,保險公司堅持只給三萬,因為我沒有骨折),你說,我受的傷,我所忍受的痛苦、我無法自由生活、接案工作的這段期間,賠償金只值6萬元嗎?我認為不夠的,但我自己最後也放棄繼續跟他們爭下去了。我只想平靜地療傷。

      我因為歷經這場車禍,才決定買意外險跟醫療險,以前我都不信這些的。不好意思沒能幫上甚麼忙;先讓自己恢復基本的生活能力,若要跟對方抗爭真的是一場長期作戰,先讓自己有體力、找回自信。醫療費的部分先跟對方談談看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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