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雜記 2010-03-12

理賠明細通知

在上一週收到了「理賠明細通知」。杏子在去年9月18日發生車禍,歷經了約快半年,終於這件事情在後來有了一個結局。

不能說是圓滿的結局,不過比原先的答案還好了一些,重點是肇事者與我都不想再拖下去。我們經過幾次的協調,但是跟對方的產險公司一直都溝通的很不愉快,也上了一次調解會。杏子永遠忘不了那個業務員所說的3句話:

「你說你是作家,你的手可以打字就好,腳有無受傷有差別嗎?」

「你說你都自己搭計程車去醫院,表示你的傷勢並不嚴重啊!」

「你說你都在家工作,你更有時間去安排就醫時間,對你的工作有影響嗎?」

.
無言。當場無言,怎麼會有如此惡劣的人?
難道我是作家所以腳被撞斷了也沒關係嗎?
我的人生就是一定要坐在椅子上打字嗎?

.
沒有人願意被撞,發生車禍已經很倒楣,加上傷口的疼痛、那段時間整個人身心狀態超級不穩定的。每跟對方談一次都覺得是折磨。

基於以上那位自以為式的業務之認定,他不願賠償我的工作損失,也因為我沒有骨折,醫生診斷只寫「挫傷」,所以被認定是「傷勢很輕不足以影響工作」。

後來他好像給我恩惠似的,用很跩的聲音說:「3萬元。我已經算你很多了!不然以你的傷勢來看,根本賠不了多少。」

扣除我自己看病搭車所花掉的一萬出頭,我只能拿2萬左右。還附贈他送給我的侮辱。

不用說當場我就說「不和解!」

憑什麼他這樣斷定我就要接受?

.
調解委員後來將我們雙方支開個別談了之後,當事人又自願加一萬,理賠金額一共是4萬元。

調解委員一直勸我「收了吧,有總比沒有好啊!」還說:「你這的傷勢賠不了多少啦!」

我就是不願意和解,應該說在當場心情惡劣到極點。

我與同去的朋友還有表弟都決定說「那就提告吧」,即使到最後拿不到什麼錢,為了賭一口氣,我也爽!要跑法院就來跑法院吧!當時我真的超級不爽。氣到快發抖~!

.
調解失敗隔天,我寄信告訴肇事者我的想法。

我說「我不是討厭你,是討厭你的產險業務員。」

「我想跟你和解,但是他說的話與開出的條件真是有夠侮辱人。」

之後又經過幾次電話溝通,朋友幫跟他談了之後,最後是以六萬元達成共識。

錢不多,但是我覺得再拖下去對彼此都是一種折磨。所以便以這個金額和解了。

當然不用說,產險公司就堅持只賠3萬,其他的是肇事者自己拿出來的。

.

六萬元,六個月。這個經驗可以的話永遠都不想要。

腳傷依舊,沒有痊癒,還有些許瘀血的部分退散不了…。

不過,在交通事故半年期限到之前把這件事情解決了,也算是老天有保佑。

看著那封理賠通知書,很感慨,想起了這半年來的種種…。

.

.
希望今後的每一天都是平平安安的。杏子在此也祝福大家平安。

你也許會喜歡

6 留言

  • 回覆 2010-03-12 於 15:13:31

    以後出門真的要多加小心~

    真的有很多不好ㄉ業務

    之前我姐出車禍~也差不多

    至少杏子是健康ㄉ唷^^
    健康就是幸福

    • 回覆 杏子 2010-03-12 於 20:35:55

      對啊,光是行人守法也沒用啊…。

      謝謝你,我現在身心健康了許多^^

  • 回覆 黑色3明治 2010-03-13 於 17:36:18

    真是不愉快的經驗呢 嫌い~

    人要的就是1份尊重如此簡單
    但有的人卻不值得尊重他

    • 回覆 杏子 2010-03-13 於 18:36:08

      謝謝你的留言,
      沒錯,很多時候不是當事人都不知當事人的苦
      要是今天是那位產險員自己被撞的話,
      可能他的說詞又不同了吧?

      所以,人要學習尊重別人,這是最基本的。
      不尊重別人的人,唉~!

  • 回覆 東方異人 2010-03-15 於 01:06:12

    世界有因果報應的法則

    但 一件事 是因是果?
    我們無法判斷

    若一件事是果 事情以了結
    但如果是因 報應還在後頭

    總之此事 您已無緣 脫離
    要恢復身體 才要緊

    保重

    • 回覆 杏子 2010-03-15 於 11:42:56

      謝謝老師。
      的確是解決一件煩人的事情之後,身心都感到很愉快哩。

    發表留言

    這個網站採用 Google reCAPTCHA 保護機制,這項服務遵循 Google 隱私權政策服務條款

    Cli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