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太太太太太掃興了!星期一我在忠孝東路與敦化南路交叉口附近的京星港式飲茶用消費券買了2張九折白金卡附贈兩本貴賓券,心想在隔天我可以使用在母親的慶生餐會上。
可沒想到我昨天去吉星港式飲茶,拿出餐點免費招待券以及現金抵用券時,服務人員竟說:「這是京星的現金抵用券,在本店吉星港式飲茶是無法共用的!」
我一聽一頭霧水,當場傻眼。因為天星、吉星、京星等這幾間港式飲茶的店鋪介紹網站都是同一個網址,且在買的時小姐並沒有特別說明只限在該店使用,這一來我豈不是白買了嗎?緊接著,服務人員又說:「但這張白金卡是可以共用的。」
我聽了更火,「你們這不是互相矛盾嗎?你們又沒有特別在網站上標明現金抵用券不是三店共用!」他翻著現金抵用券本的封面說:「有啊,這裡不是寫得很清楚,本券為京星港式飲茶專用券,不適用於其他關係餐廳」。
我說:「一開始就認為你們三間店是有關係的,買完之後誰會刻意去看那行小字啊?再說要是你們關係企業沒有互相支援的話,為何介紹網頁要放在一起?所有的店家介紹都放在同一個網站,看的人都會誤以為是同一間公司啊!」
服務人員說:「雖然是同一間公司,但每間分店名字不同,就是因為股東不同、帳務要分開。」
氣氣氣!誰知道你們的股東不同啊?我當場有受騙的感覺!原本開開心心買了4千元的現金禮券卻完全不能用,結果這一天若是消費還得另外用現金付費。我弟原本說:「禮券不能用就走人啊~去可以用的那間吃!」可想想移動到另一間店還要花時間、一家子八、九個人好不容易聚集了,這再移動不知何時可以吃到晚餐。想想算了只好先點菜再說!不過心中還是非常地氣。
請大家看看他們家的網站,是否會不知不覺就誤認他們三間店彼此都有關係、且網頁上並沒有特別標明各家禮券不可共用這個部分。
總之,要是妳有計畫要去吃這幾間飲茶店的話,得要特別注意囉!原來各家店的現金禮券只能在該店使用,真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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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種受騙的感覺…我是小小哈日hayashi
沒錯!總覺得現在處處都是陷阱~!
DEAR 杏子姊:請息怒呀!!>”””口<(感覺吃個飯還得注意得去哪間分店光顧,還真是囉嗦呀!!= =|||)
嗚嗚,對啊~三間店有關係卻不支援,這也叫關係企業嗎?
昨天我和我媽和我兒子去消費,吃完後外帶一個炒飯,等到結帳時,我看到連外帶都要収服務費,心想可能是小姐沒注意就提醒她説;炒飯是外帶不是在餐廳內用;沒想到那小姐說我們一律收服務費,真是xxx我外帶你服務我甚麼,那裡的人真是巧言令色啊,她們竟說我幫你裝袋子啊,哇勒真是氣到一個不行,本來要打電話去東森新聞投訴,但回家一看發票才發現京星港式飲茶真的很賊,發票上只有總數,更本沒有明細,我如果要投訴還得回去要一張明細,真的是很差的一家餐廳
好爛啊
對方真的這樣說嗎?
還真是差勁!
對啊
後來我就沒再去吃了
感覺很黑
這年頭做生意的人都不實在
真叫人生氣啊~!
下次不要再去囉
越想越氣,我如果抓狂,為了了20元,說不定會花30000元找律師去告他,那天電視新聞報導的話,那個人就是我ㄌ
恩恩,有同感
每次消費時有糾紛我都覺得很氣
都後來也就不了了之作罷
真的
誰來保護我們這些消費者呢
為那種爛店家花三萬元太不值得
先去投稿壹週刊如何?
基本上我也有際的經驗雖然覺得不太愉快
不過我個人覺得他們態度都很好說
可能一方面我很愛吃他們的東西,所以就…(^^;)
而且…是自己沒看清楚上面寫的
明明就寫「本券為京星港式飲茶專用券,不適用於其他關係餐廳」
總不能怪別人吧?
總不能因為消費意識抬頭就一直怪店家吧?
那店家要怎麼辦?換立場想,如果是自己的店,你能接受因為客人看不清楚就要怪自己嗎?
像日本的ひもの屋也是一樣啊
進去網站後一堆相關餐廳的看了眼花花
but クーポン能用的就只有新宿店,跟他ㄠ也沒用呀!
京星網頁上沒寫清楚的確是他們不對
可是商品上有寫的很清楚,而且很大,應該自己要先看清楚吧
個人覺得消費者還是要有基本消費者的觀念
嗯,你說的沒錯!
只是他們的網站有誤導的嫌疑
三家放在一起介紹卻互相不支援
怪怪的
認同禮劵要通用,不通用必須在採購當下說明,而非要消費者看清楚。重點巳是常態糾紛更要多加提醒消費者,不可推脫。
真的 買的時候沒說明真正使用時傻眼…